贝博ballbet艾弗森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客户案例 > 水资源规划

关于水利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规范化等级鉴定有关弥补事项的告诉

日期:2024-05-21 01:40:40 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出产规范化鉴定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安全出产规范化鉴定办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告诉》(办安监〔2013〕168号)和《浙江省水利出产经营单位安全出产规范化建造实施方案的告诉》(浙水建〔2013〕4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规范化等级鉴定作业,经研讨,现将有关弥补事项告诉如下:

  一、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全市水利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规范化二级鉴定、公告、授牌作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辖区内水利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规范化三级鉴定、公告、授牌作业。

  二、水利施工企业按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规范化鉴定规范》进行自我鉴定,自我鉴定前应向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案,存案内容应包含自我鉴定作业计划及用于现场查看的项目工程概略等。

  (一)请求等级鉴定之日前1年至等级鉴定公告结束时,未发生人员逝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以上的安全出产事端,不存在不合法违法出产经营建造行为,严重事端隐患已管理到达安全出产要求;

  (三)对请求材料存在招摇撞骗等景象的,将直接撤销其鉴定资历,并退回请求材料;自退回请求材料当日起,6个月内不行从头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