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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5-21 03:21:50 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的报告》、《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鳌批[2022]57号)等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代码为-04-01-7961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温州市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内容。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旺厂村,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道路全长948.506m,红线(县级以下河道),新开河道1处(蔡河-1),新开河道长度255m,宽度8m。工程总占地面积33099m2,其中主体工程永久占地31292m2(包括道路及河道永久占地31292m2),红线万元。工程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一、基本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中水土保持方案结论。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要求,本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实行承诺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已按要求递交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1)。

  二、基本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中关于水资源论证的分析结论。(一)本项目取水大多数都用在混凝土养护,根据设计的具体方案,道路工程共铺设混凝土31292m2,需水量0.94万m3,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规定的房屋建筑业先进值0.3m3/m2。(二)同意本项目从蔡河-1取水,核定取水许可量为0.94万m3,取水口位于蔡河-1(东经120°31′31.26″、北纬27°35′46.62″),所属水功能区为(鳌江5)鳌江平阳景观娱乐用水区。设计日最大取水量200m3,设计保证率为95%。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施工采用循环用水、节水生产的基本工艺,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基本无退水。

  三、基本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中防洪评价分析结论。(一)本项目桥涵跨越新开河道蔡河-1(县级以下河道)。新建桥涵的最低梁底高程大于计划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11m(1985国家高程),桥下净跨大于新开河道宽度8m,桥涵阻水比小于8%,桥涵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二)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实施后占用规划的上厂河-1水域面积为4551m2(其中本工程道路占用400m2,现状厂房及规划环城西路占用4151m2),占用水体容积14153m3,均为一般水域;开挖补偿水域面积4555.62m2(其中新开蔡河-1水域面积2045.62m2,保留规划填埋的蔡河-1水域面积2510m2),补偿水域容积16148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开挖河道进行新建护岸工程防护,同时与上下游衔接,共新建护岸总长452m。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均已在主体工程中计列,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你公司在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工程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项目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你公司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二)项目建设产生的土石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的,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四)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桥梁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开挖岸线详见附图。生产建设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取水方案等出现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七)施工运行期间作业范围内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无条件拆除。(八)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工程使用结束后,涉河涉堤处应及时恢复原状。(九)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工程涉及堤防工程(需水利专项设计)、临时用地报批等另外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你公司应将实施工程的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你公司要做好配合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水许(2023)100号平阳县鳌江镇旺厂中心路建设工程“多评合一”报告批复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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