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动力部、水利部动力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察规划技术标准系统的批复》,原动力部、水利部水和水电规划规划总院于1990年托付原动力部、水利部昆明勘察规划研究院担任本导则的编写作业。
本导则的编制作业始于1991年头,同年3月确认了编写提纲,1993年8月构成初稿,并进行了函审。1994年提出了送审稿,在1995年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规划总院安排举行的检查会议后,依据检查定见,于1996年9月提出了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