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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和调整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等事项的决议

日期:2024-05-21 02:24:07 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经研讨证明,国务院决议,撤销和下放45项行政批阅项目,撤销11项作业资格答应和确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批阅事项改为后置批阅。另主张撤销和下放7项根据有关法令建立的行政批阅事项,将5项根据有关法令建立的工商登记前置批阅事项改为后置批阅,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有关规则法令规则。《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50项行政批阅项目等事项的决议》(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触及修正法令的行政批阅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了相关法令,现同时予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与信息化部主要责任内设组织和人员编制规则的告诉》(〔2008〕72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获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弥补告诉》(财建〔2008〕22号)

  《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计划的告诉》(发改农经〔2011〕1075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计规划〔1998〕25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撑和促进作业有关税收政策详细施行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关于作业卫生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告诉》(中心编办发〔2010〕104号)

  海关总署《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答应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封闭整理小煤矿和煤矿安全出产作业的告诉》(〔2001〕68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撤销和调整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撤销和调整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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