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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引(五大类51项问题清单16个典型问题)

日期:2024-05-21 02:22:41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导读】水:万物之源!水资源审计是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中之重。丽水市水资源审计指引对常见五大类51项问题的审计方法、审计资料等作出了简明的列示,为系统实施该项审计提供了清晰的思路。指引在审计评价中对如何评定等次的各类情形也做出合理的明确,操作性较强。总之,要做好水资源审计,认真研究深、研究透本指引十分必要!

  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责任情况审计,揭露存在问题,剖析机制制度短板,提出完善建议,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规范管理、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合理保护,倒逼领导干部不断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理念,优化高质量绿色发展举措,增强高质量绿色发展动力,推动我市GDP(地区生产总值)和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协同发展。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是指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对象包括:市委、县(市、区)委管理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设立的开发区、国家公园及全市范围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地等功能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 签订的相关目标责任书以及完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其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方面业绩的评估、检查与奖惩情况,以及整改情况。

  • 相关会议文件、材料、纪要和记录,相关工作规划(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和资料等。

  审计评价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应当遵循“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审慎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审慎区分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原则,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情况。

  • 好: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或者明显改善,且审计抽查未发现问题,未发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

  • 较好: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并取得较好成效,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得到保护或者一定改善,未发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但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在审计抽查的约束性指标和相关规划(计划)目标任务中,发现个别地区(部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力存在个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 一般: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基本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并取得一定成效,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未发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但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在审计抽查情况中存在少数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一些地区(部门)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监督管理不力存在一些局部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 较差: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了一定的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但取得成效不好,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在审计抽查情况中发现较多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较多地区(部门)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较重大履职不到位,造成较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事件或者较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 差:主要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未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管理责任,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是审计抽查的情况中发现多数指标、目标、任务未完成,多数地区(部门)在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二是重大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水资源)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 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离任审计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向上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报告。

  •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审计处理。

  • 对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水资源)责任事件等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对符合《浙江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重点对象,按照《丽水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操作流程(试行)》进行研判和处理。

  • 对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本级审计委员会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当依纪依法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1. 水利部门尚未编制本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汛抗旱规划》;

  1. 水利部门《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汛抗旱规划》;

  2. 本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汛抗旱规划》及批准文件。

  1. 对本级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其完整性、科学性、合法性,将上级规划与本级规划进行比照,关注本级规划目标值设置是否高于上级规划要求;

  2. 通过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地方政府未编制本级《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审查本级水利发展规划目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审查是否存在规划不完善,水利发展建设缺乏系统性等问题。

  2. 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是否缺乏制度保障。

  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存在土地整治项目、矿山开采等破坏水源地现象、存在村庄污水直排、家禽家畜养殖、农业种植、垃圾场等污染源;

  1. 收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巡査等资料

  2. 了解保护区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垃圾场分布、土地整理项目、矿山开采、农业种植等情况;

  1. 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是否符合当地用水需求;查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资料,结合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分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查看应急物资储备是否齐全;

  2. 通过现场查看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农业种植,家禽养殖等污染源情况。隔离栏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全封闭管理,隔离栏范围内是否存在人员生活生产活动;

  1. 市水利局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县上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等资料文件;

  2. 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该制度是否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

  2. 现场实地查看节水器具和用水运行状况,通过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该制度是否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

  1. 收集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工商局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取水许可证发放名单;项目单位申办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对比分析,核查违规取水情况;

  2. 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分析对比等审计方法,核查一户一证情况,审计有无因管理缺位,造成水资源无序、无节制开发利用。

  5. 《浙江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等政策法规文件;

  1. 收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材料及批复文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划定等资料;

  2. 现场踏勘重点核实。深入实地调查了江河、湖泊、水库、干支渠水质及排污口设置、排放水体情况,重点核实上级下发、网络舆情、群众举报等案件的整改情况,核实违规设置排污口、违法占用河道、违法在河道采砂等问题;

  3. 采用分析对比审阅等审计方法,审查违规审批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导致水资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欠缺,水资源论证程序不规范,专家库人员专业有限,不能对相关行业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查;

  1. 核实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上报的信息资料及相关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上报的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其具有评审资格等问题。

  2. 检查违规(或违法)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审查未能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3. 对违法行为严重、处理不到位、以奖代罚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违法事项进行延伸,落实责任。

  2. 采用审阅、对比分析等审计方法,审查未按规定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士保持方案审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等;

  3. 审计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土资源,加重水、旱、风沙灾害,影响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1. 查看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发放清单,水资源费缴纳明细账、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未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等情况;

  2. 采用数据筛选、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核查水资源相关资金征收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

  3. 审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影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开展,水资源价值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难以实现等问题。

  1. 收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明细账及一般缴款书等财务资料;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投资计划;水政执法检查记录、信访举报登记簿;

  2. 采用数据筛选、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核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资金征收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资源费缴入国库;

  4. 调阅项目核算明细账,审查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是否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日志,设计变更会签单,工程款结算,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项目施工资料。

  1. 收集项目申报资料及上级批复文件;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及资金使用明细账

  2. 采用审阅、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审查各单位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不到位,无经办人员签字且无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是否存在工程量变化无相关报批手续等情况;

  3. 审查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土建部分投资高于20万元,招投标程序不到位;招投标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4. 现场实地勘查,利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工程管路结算开挖回填数,核对上报数据,审查是否存在管路回填未按实际计算,造成多付工程款等问题。

  1. 收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发展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料;

  3. 随机抽样、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审计方法,核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审计是否存在虚报等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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