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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05-21 03:20:52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4.1分级响应4.2Ⅳ级应急响应4.3Ⅲ级应急响应4.4Ⅱ级应急响应4.5Ⅰ级应急响应4.6响应结束

  5.1通讯与信息保障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5.3应急队伍保障5.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5.5治安与医疗保障5.6物资与资金保障5.7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科学防汛,提高城市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防洪治涝规划》、《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我市市区地势东西狭长,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

  小清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其他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容易造成街道行洪、低洼地区内涝和立交道积水。

  2.1.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由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贸易服务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金融办、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房管局、水文局、气象局、政府新闻办、济南铁路局、济南黄河河务局、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供电公司,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心,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各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市城防指副指挥由济南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公用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济南铁路局:负责监测汛期内济南段铁路及两侧设备的运行安全,及时排查、清除影响防汛的各种障碍,与地方防汛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建委: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市、区建设系统和协调各区建委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汛期安全;牵头组织督促建筑垃圾的清理。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储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做好企事业单位过境河流的疏浚组织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负责组织管辖学校内过境河流的疏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鉴定人员伤亡原因;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建设工程防洪排水设施的规划控制与审批;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市水利局:做好所辖河道年度维护管理及岁修工程;确保内河、水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小清河洪水调度工作;组织内河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监管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并督促水业集团做好汛期期间的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城市河道、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保证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做好护城河及公园内河道、湖泊的清淤、护岸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区园林局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以免被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市房管局:负责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

  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城防指提供小清河及市区相关河道、道路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并将每年水文信息及变化情况提交市城防指备案。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报经市城防指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上级媒体采访。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监测黄河大堤济南段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统筹做好所负责建设工程防洪与排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保证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水设施的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其中,小清河建设过程中要满足城市防汛泄洪要求。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相关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负责辖区下属基层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城市防汛其他相关工作。

  成立由市政公用局、气象局、公安局、济南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市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济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对黄河汛情进行监测,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对市区各水文站点有关河道及道路洪水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水文信息,并根据水文变化提出建议或采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各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各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通信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街办、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防汛预案准备(1)各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市城防指和市应急办备案。

  3.2.6防汛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1预警级别市城防指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开始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可能出现顶托;部分路段可能出现道路行洪;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黄河防汛由警戒状态发展到紧张状态。

  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IV级)、黄色汛情预警(III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I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调整和解除,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广电局、气象局、交警、信息产业局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广电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3.3.3预警响应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济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现有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济南高新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的完善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市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实现信息共享。(5)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市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市城防办报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市防指指挥批准后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市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城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2)会商研究。根据情况,召集各区城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

  (3)防汛抢险。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出现顶托;(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2)会商研究。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市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市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市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1)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2)会商研究。市城防指指挥在市城市防汛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城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市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城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城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应急办、市防指、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1)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1)指挥到位。市防指指挥、市城防指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城市防汛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指挥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市防指指挥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Ⅰ、Ⅱ级应急信息由市应急办、市防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指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城防办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济南警备区和武警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区防汛办具体实施。各区、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建委、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市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由市城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各区城防指、市城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区防汛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城防办负责各区城防办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市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8.2.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8.2.2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8.2.3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8.2.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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