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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社数字报刊渠道

日期:2024-05-21 03:20:34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2004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1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赞同 依据2019年4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赞同)

  《宁波市河道处理法令》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赞同,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处理,确保防洪安全和排涝晓畅,维护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归纳功用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处理法令》《浙江省河道处理法令》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含江河、溪水、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的规划操控、生态处理、维护运用以及其他相关处理活动,适用本法令。

  《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处理法令》对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处理已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河道处理应当遵守防洪排涝整体安排,施行按流域一致处理与按区域分级处理相结合的系统,遵从全面规划、顾全大局、归纳处理、维护优先、合理运用的准则,维护河道公共安全,进步河道在防洪排涝、修养水土、维护生态、美化环境、传承前史等方面的功用。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处理作业的领导,树立健全严重事项和谐作业机制、部分联动归纳处理长效机制、河道处理方针责任制和查核点评准则,执行河道处理维护主体责任,完善行洪、排涝、治污、供水等作业的技能量化方针和标准化处理系统,完成河道处理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处理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以及年度方案,确保河道处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是河道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施行监督和处理。

  展开和变革、天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宅和城乡建造、归纳行政法令(城市处理)、交通运送、农业乡村、海事等有关部分按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河道处理的相关作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就事处按照规则的责任做好本区域内河道处理的相关作业。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就事处能够安排自愿者或许延聘社会监督员参加河道维护宣扬教育、监督等活动。

  鼓舞、支撑社会力气以出资、捐资、科学研究、自愿服务等方法参加河道生态处理、维护和运用。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安排编制市级、县级和乡级河道专业规划,寻求同级相关部分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定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城乡空间安排的,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天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分安排编制。

  河道专业规划,包含河道水域维护、河道建造与整治、清淤疏浚、岸线维护等规划。

  编制河道专业规划,应当契合流域归纳规划、区域归纳规划,并与生态环境维护、前史文化维护、航道、渔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安排编制河道水域维护规划,应当依据防洪排涝、供水、水土坚持和水生态环境维护等需求,确认规划区内的河道根本水面率、河道水域整体布局、水域功用、重要水域名录、维护办法以及规划操控线(蓝线)等内容。

  河道根本水面率,是指必定区域规划内,按照以不削减现状河道水域面积为根底,一起满意经济社会展开对河道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运用、景象、生态维护等多种功用需求和技能标准要求,确认的河道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重要河道水域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分按照处理权限确认,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发布的重要河道水域名录应当清晰河道水域称号、方位、类型、规划、面积、首要功用等内容。

  安排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则,执行河道水域维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并不得减缩规划区内的河道根本水面率。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项目触及河道水域的,应当契合河道水域维护规划和相关操控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不得减缩该建造项目地块红线规划内的河道根本水面率。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前,天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分应当依据河道水域维护规划、操控性详细规划和建造项目的详细状况,提出相应的规划条件。

  第十条因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等区域性建造的需求,确需占用相关区域河道水域的,相关区域建造处理机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准则事前编制水域调整方案,报原安排编制河道水域维护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分审阅后,按照本法令第七条第一款规则的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则,划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详细处理规划,并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分设置河道界桩和公告牌。其间,省级、市级河道详细处理规划发布前,应当别离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

  (一)有堤防河道的处理规划,为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含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二)平原区域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处理规划,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含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其间,省、市级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七米;

  (三)平原区域无堤防乡级河道的处理规划,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含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二米的区域;

  (四)其他区域无堤防河道的处理规划,依据前史最高洪水位或许规划洪水位确认。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按照河道建造与整治规划确认的分期整治方针,拟定河道建造与整治年度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安排施行。

  河道建造与整治应当合理安置生态美化、人文景象、休闲文娱等设备,维护生态功用和河道前史风貌,坚持河道的天然形状,避免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美化河道环境。乡镇建成区内河道和乡镇建成区外有条件的河道,沿河绿洲宽度十五米以上的,应当建造、改造为公园绿洲,并向社会大众敞开。

  河道建造与整治能够通过生态护岸、景象美化、截污治污、堤防修正、滨水空间改造、清淤疏浚等办法,维护、建造和修正河道生态系统。有条件的区域能够结合周边环境需求,建造人工湿地、调蓄池以及亲水设备。

  河道建造与整治选用的资料和运用的作业机械,应当契合环境维护和生态建造要求。

  第十三条城乡排水设备掩盖规划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则将污水排入城乡排水设备。制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展开各类排水口和污水处理设备的查询、查看,并将排水口和污水处理设备的类型、水质要求、处理单位、监管部分、受理电话等内容挂牌公示,承受社会大众监督。

  第十四条现有的排污口、雨污混排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就事处催促排水(污)单位撤除、封堵或许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工业园区等要点污染区域应当按照污水防治要求,施行初期雨水搜集和处理,加强对初期雨水、日子污水、生产废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分应当安排展开河道水质监测,发现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越操控方针的,或许水功用区的水质未到达水域运用功用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陈述本级人民政府采纳处理办法。

  水行政主管部分在展开河道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越操控方针的,或许水功用区的水质未到达水域运用功用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分通报,并陈述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定时监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淤积状况,依据清淤疏浚规划和监测状况,拟定河道清淤疏浚年度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安排施行。

  清淤疏浚年度方案应当清晰清淤疏浚的规划和方法、责任主体、施工期限、资金确保、淤(污)泥处理方法等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树立淤(污)泥发生、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系统。河道、污水处理设备等场所发生的淤(污)泥,应当按照规则进行安稳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据河道建造与整治方案、河道清淤疏浚方案和河道水量水质监测状况,拟定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整体分配方案,采纳先进的技能和工程办法进行调水补水,促进河道水体活动,改进河道水质。

  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据再生水运用的相关规则,将再生水归入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整体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农业乡村等主管部分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则和河道水域水质的实践状况,安排河道人工放流活动,改进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河道水域内制止运用禁用的渔具以及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河道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捉。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能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则,依据本区域河道渔业资源和生态维护的实践需求,树立河道禁渔区、禁渔期,向社会发布。在河道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进行捕捉作业。

  第二十条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拟定河道保洁年度方案及其施行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后施行。保洁年度方案及其施行方案应当清晰保洁责任区及责任单位、保洁服务单位的条件和确认方法、保洁详细使命及要求、保洁费用标准、保洁经费筹措、监督查核办法等内容。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河道保洁作业的监督查看,催促保洁责任单位执行保洁使命,确保责任区规划内的河道整齐。

  (一)搁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废物等举高河槽、缩窄河道、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二)运用涉河建造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等活动采挖河道砂石,获取不合法利益;

  (三)侵吞、损毁河道堤防、护岸、水闸、泵站等水工程以及护栏、防汛设备、水文监测、工程监测、通讯照明、监控设备等隶属设备;

  (四)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制止饲养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活动;

  (五)运用船只、船坞等水上设备侵吞水域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文娱等经营性活动或许其他影响河道功用的活动;

  在城市首要景象河道处理规划内,除制止施行前款规则的行为外,并不得施行洗刷、游水、树立洗车点等危害水体、危害市容环境的行为。城市首要景象河道的规划和详细处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制止在归于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的河道水域从事网箱饲养、旅行、游水、垂钓或许其他或许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其他水域内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水工程安全以及危害水体、水质。法令、法规规则需求经有关部分批阅的,应当依法处理批阅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处理规划内新建、改(扩)建水工程,建造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按照处理权限签署的契合流域归纳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赞同书。未获得规划赞同书的,不得开工建造。

  在跨区县(市)行政区域的河道上建造水闸、泵站等拦水、抽水、排水设备,或许对其他区县(市)河道功用发生影响的,建造单位应当通过充沛证明,并将建造方案陈述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发生水事胶葛的,应当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判决。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处理规划内建造各类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物或许构筑物,应当契合河道专业规划和法令、法规的规则以及相关技能标准、标准,并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建筑桥梁、栈桥、跨河管道、缆线等工程的,其梁底标高或许净空高度应当高于规划洪水位,并留有契合技能标准标准的安全超高。在规划通航河道上建筑相关工程的,其梁底标高或许净空高度还应当契合航运技能要求;

  (二)建筑穿河管道、地下空间工程等建(构)筑物,其规划顶标高应当与河槽底标高坚持技能标准规则的安全间隔。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处理规划内,因工程建造施工需求暂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堰、建筑阻水便道便桥和管道暂时穿越堤堰的,应当依法报经水行政主管部分查看赞同。经查看,相关活动不阻止防洪度汛安全的,应当予以赞同并确认运用期限。运用期限不得超越两年。

  施工单位应当承当施工期间、施工规划内河道的防洪安全责任,确保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并确保水质。

  施工围堰或许暂时阻水设备影响防洪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当即铲除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施工完毕后或许运用期限届满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收拾现场,并铲除施工围堰等暂时施工设备,康复河道原状。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市政设备建造、村镇改造、工矿企业建造等工程项目运用河道岸线或许建造项目地块跨过河段的,建造单位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将有关河道岸线运用工程、地块内的河段整治工程归入建造项目方案,并与建造项目同步施工、同步检验。

  河道岸线运用工程、河段整治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的三十日内,建造工程所有权人或许工程处理单位应当将该工程的权属、主管部分、处理单位、规划、功用等状况报具有相应监督处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分。

  第二十七条市和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分,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以及具有前史文化价值的有关水利工程遗存和设备的维护,依法确认不行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树立相关档案,定时展开监测、巡查,并对触及河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收拾、传承、宣扬,维护和宏扬河道前史文化。

  第二十八条本市河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则施行河长制,树立、确认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河长。

  河长应当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则》施行责任,巡查、监督责任水域的处理、维护状况,催促、主张政府及相关主管部分施行法定责任,和谐处理责任水域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建造河道处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作业信息和河道水系、河道等级与名录、重要河道水域、前史文化维护河道(河段)、景象河道、涉河建造工程、水域状况、根本水面率、水质水量监测等根底信息,以及触及河道处理的各类规划、年度方案及其施行方案和防洪排涝、污染防治、调水补水、保洁维护、要点工程项目建造等处理法令信息等,完成河道处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河道处理信息应当向社会揭露,便利大众查询。

  前款规则的信息由其他有关部分在施行法定责任中收集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同享处理的规则,与水行政主管部分施行信息同享。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树立河道水闸、泵站、堤防、护岸等水工程设备运转、运用监管准则,定时安排安全查看、判定,及时安排修理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安全运转和运用。

  依据水量一致分配、防洪排涝一致指挥的需求,跨区县(市)行政区域重要的引调水、防洪排涝设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分一致调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就事处按照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则的责任要求,施行本区域内河道堤防、护岸的修理维护和河道的保洁维护等作业的,应当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劝止损坏堤防护岸安全和污染河道水面的违法行为。对劝止无效的,应当及时陈述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就事处应当支撑、辅导村(居)民委员会拟定村规民约、居民条约,引导乡民、居民维护河道整齐、参加河道维护。

  第三十二条本市涉河建造项目的批阅触及多个部分的,由确认的行政机关或许归纳行政服务机构一致受理,并转达有关部别离离提出定见后一致处理、答复。

  相关行政机关、归纳行政服务机构应当优化就事流程、削减就事环节、缩短就事时限、减免就事费用,进步涉河建造项目批阅作业效率,便利涉河建造项目申请人处理批阅手续。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由水行政、归纳行政法令、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送、海事、天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分一起参加、协同合作、信息同享的联合法令机制,定时安排展开联合巡查,按照各自责任协同查办影响堤防护岸安全、阻止行洪排涝晓畅、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分在水行政法令过程中发现不归于本部分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办责任的部分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背河道处理法令、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告发。

  投诉、告发由有关主管部分受理、处理,或许由市、区县(市)政务服务渠道一致受理后移送有关主管部分处理。有关主管部分应当及时查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告发人反应。

  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陈述上一年度河道行洪安全、根本水面率操控、排污和污水处理等状况。

  第三十六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令、法规已有法令责任规则的,按照其规则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不合法采挖河道砂石,获取不合法利益的,由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能够并处没收不合法采砂作业设备设备。

  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则,运用船只、船坞等水上设备侵吞水域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文娱等经营性活动或许其他影响河道功用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在景象河道处理规划内施行洗刷、游水等危害水体、危害市容环境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拒不中止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树立洗车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康复原状,逾期不改正、康复原状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各类涉河建造项目许可证、或许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核发各类涉河建造项目许可证的;

  (四)不施行监督查看责任,或许在监督查看中发现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不依法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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