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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日期:2024-05-21 05:15:09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为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规划村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背景和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一样的风格的美丽村庄。

  (一)坚持规划引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等各项法规政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逐步铺开,稳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村民在村庄建设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出发,根据当地农民住宅状况,实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从实际出发,保留传统、传承民俗,突出特色。

  (四)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坚持新宅建成、旧宅复垦,节约世界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衔接落实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保护的要求,统筹好县域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2020年底完成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要深入开展自然村规划编制,根据村庄发展建设需要,组织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分批分期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做调整或者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报批。

  (二)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深入村庄进行调研,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掌握村庄真实的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找准村庄发展需解决的问题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热情参加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确保规划能够有效引导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等建设活动。

  (三)控制村庄整体风貌。各村庄要依托村庄自然条件,发掘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田园风光、地方特色、村庄特点,实现“一村一策”。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村庄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等特色资源和传统建筑文化。

  (四)合理引导农村人口集聚。根据各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人口分布情况,对处于贫困山区、偏远分散、生活不便、地质灾害隐患大、不适宜居住的自然村,应通过实行整村搬迁、异地建房安置等办法,鼓励和引导村民向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或自然村集中居住。

  (一)严格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村民住宅和村庄其他项目建设要符合已审批的村庄规划。严格执行1户1宅基地和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政策,禁止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单独选址或占用耕地建房。

  (二)执行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要求在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2020年底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全覆盖。

  1.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有关批复文件和建设方案的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合乎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合乎条件和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用地证明等。农村统建住房项目可以统一提交申请,并附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户主签字确认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合乎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合乎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实行村镇联审联批制度。为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村镇建房联审联批制度,严格把关,加强监管,村民建房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乡镇总体设计、村庄规划等。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联审联批管理规定,确定联审联批标准,提出具体资料清单,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林草等县级部门的职责。各乡镇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村庄规划建设和建房管理委员会,乡镇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管理等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乡村规划建设专管员等共同组成成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

  (四)加强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分工,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建房户建房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农户按照放线位置和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外观风貌、建筑规模、建设质量发展要求和安全施工等要求做建设。村民建房竣工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报告乡镇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验收档案管理。

  (一)统筹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主体,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村庄规划建设,州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财政将村庄建设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加大村庄规划建设资金的安排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村庄规划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重,改善农村道路、水利、环境等生产生活条件。

  (二)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村庄建设。把实施村庄规划与建设美丽乡村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住房改造、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等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农村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引入企业和社会资金进行集约化开发利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

  (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从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快速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细化职能分工,紧密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帮助广大农村居民增进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引导农村居民自觉支持、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

  (二)强化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格外的重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要有相应机构、人员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要逐步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结合乡镇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工作机制,完善人员配置。各县市要根据行政区范围,每个乡镇应配备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管员(专管员不能由村“三委”人员兼任),协助乡镇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专管员补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从农村实际出发,简化工作程序,主动下乡提供服务,加强培训,提升工作效率。各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的单位专家,定期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开展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巡回服务,及时解决村庄规划建设中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逐步的提升乡镇、村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基层技术人员、建筑工匠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四)建立完整监管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规划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配套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本村规划建设的监管,将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严禁项目未经审批先行建设,严禁在农用地上开展非农建设,严禁非法改变土地用途。

  (五)落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停控、后清拆”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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