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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权责清单出炉

日期:2024-05-21 05:26:30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2014年12月10日,光明新区召开编制权责清单论证会,向社会各界代表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政府职责边界,约束自由裁量空间,打造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日前,光明新区权责清单在通过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出炉,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共梳理出各类行政职权2569项。

  据了解,编制“权责清单”是光明新区2014年十大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作为深圳四个功能新区的“领跑者”,光明新区为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其大部门体制,也让编制权责清单具有了特殊的现实和示范意义。

  在深化改革继续探路的道路上,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目标,光明新区通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以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作为深圳市第一个功能新区,光明新区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实行“大部门”体制机制,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效率。不过,随着改革深入发展,人少事多、管理不精细等问题也逐渐在各功能区中不同程度暴露。对此,功能区要如何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发展壁垒呢?

  落脚在权责清单梳理上,这一工作的公布既是社会了解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政府,也是建设服务型监管型政府的第一步,更有助于明确各单位之间职权运行的界限,进一步释放功能新区的体制活力。

  去年10月14日,光明新区召开第四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光明新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完善功能区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依照方案,光明新区将本着坚持整体统筹、问题导向、权责一致、效能优先四大原则,推出优化组织架构、完善治理模式等五项具体措施。其中优化组织架构,旨在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完善层级架构、强化驻区单位统筹协调、优化行政审批、发展电子政务等方式,进一步理顺部门与层级间职责关系。

  实际上,对于建立权责清单这一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切口,光明新区从2014年3月就启动开展部门“三定”职责和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分成部署准备、单位自查、审核协调、公开论证、向社会公布五个步骤实施。

  为了确保编制权责清单有序进行,光明新区出台了《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提出职权调整意见,要求参与单位在对各类职权梳理基础上,要按照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上下层级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要求,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做评估分析,提出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调整意见和方案。

  该项工作梳理范围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覆盖新区公明办事处、光明办事处、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城市建设局等13个单位。

  据了解,此次光明新区出台的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共有行政职权2569项(其中行政许可154项、行政处罚196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83项、行政确认37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指导10项、其他类151项)。

  在此次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能清楚地看出光明新区对权责清单的梳理,不是简单地把原有办事流程图编一编,而是优化再造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以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例,该局推行职能合并,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合并城建、环保、水务等领域执法事项,理顺专业执法队伍,实施跨业务综合执法。据了解,从2013年8月起,该局用了一年多时间,将原6个业务科室的执法权进行整合,将环保、水务、建设、民防物业、燃气、住宅等授权和受委托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25类行政执法工作全部并入到1个城建执法大队。近期,为减少执法层级,又撤销了光明、公明环保所,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由于权责清单涉及的是服务对象,如何突出服务导向也成为新区参与编制权责清单各部门的关键要素。

  在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工作过程中,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对确定下来的285项行政职权逐项进行审核,对受理、审查、批准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办理时限来优化和再造,累计对28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了压缩,共计压缩审批时限140个工作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节约了办事群众的时间和成本。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天,优化流程后,办理时限缩短至15天,压缩50%,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现行法律和法规对部分行政职权的规定相对宏观,审批、执行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在编制权责清单的具体操作的流程中,如何考量细化审批标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也成为新区各参与单位的重点。

  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根据新区《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指引》,该局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等职权事项的量化基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等进行了等级规划区分,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如劳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25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上级业务主管单位都赋予了各区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裁量的标准和流程进一步细化了要求,制定了有关标准”。

  要保证“清权效果”,在“清权”的同时,也要推进严格“减权”、合理“限权”,做到清权、限权、减权的统一。在这一过程中,要避免“越位”和“缺位”,就一定要坚持“权责”法定原则。

  据了解,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编办)负责行政许可类、行政裁决类、行政确认类、行政给付类、行政指导类、其他类权责清单的审核把关工作,综合办负责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检查类权责清单的审核把关工作,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行政征收类权责清单的审核把关工作。

  为确保新区“权责清单”的合法性、规范性,3家负责单位分别联系律师事务所和本单位法律顾问,交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把关,各单位按照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对本单位“权责清单”做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稿再次交由律师事务所审核直至过关为止。

  光明新区某职能部门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在清理行政职权过程中,该局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了5次修改,合计取消行政职权25项,“做到‘只剩下法律、法规所规定,我们无权取消的事项’。”

  “权责清单是建设法治政府很重要的抓手,光明新区很多职能部门都请了律师把关,有这样一个意识很好。”在去年12月10日“光明新区编制权责清单论证会”上,受邀专家深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范绍庆点评说。

  据了解,此次论证会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专家学者等参会,对新区各单位提交、专责小组审核的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各界代表公开征求意见。

  “开门”编制权责清单为最终真正的完成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奠定了基础。不过,编制权责清单是一件动态工作,权责清单公布后,后续怎么跟踪管理至关重要。光明新区有关部门负责这个的人说,新区“权责清单”公布后将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职权的取消、转移、下放以及整合等要求,不断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更新,确保每一项行政职权都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将转变政府职能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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