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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4-05-21 05:13:38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主流供排水管道产品、综合管廊、节水灌溉产品、燃气管道、新型节能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智能节水、高效节水整体解决方案;承接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水利、市政、节水灌溉等工程的施工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设计院为客户提供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有: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P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B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管(B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顶管(JCCP)、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P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RCP)、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RCCP)、TPEP钢管、预制方涵管廊以及聚氯乙烯(PVC)和聚乙烯(PE)输水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节水灌溉器材及城市供热管道及上述产品配套管件等。

  产品被广泛运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及工业园区、村镇供排水、城市管廊建设、农田水利灌溉、高效节水、城市天然气输送、城市供热等领域。

  公司采购模式为: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产品物耗定额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前提下就近进行招议标集中采购。其中:主要原材料、设备要求直接在生产厂家或在生产厂家设在本地的直销商处进行采购;辅助材料及机械配件在公司确定的供应商名录中定点采购。

  公司的生产模式以订单式生产方式为主,主要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发货。同时,公司通常保持部分常用标准、常用工压的管道产品库存以满足客户对标准管道产品的需求。

  2021年,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参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为主。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业务的销售模式为参加投标方式和接受业主主动委托方式相结合。

  为了加速市场布局,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控制降低市场风险,2022年,公司将新增代销模式,采用直销+代销双驱动模式开拓市场,完善销售网络,进一步提升订单的获取能力。

  目前,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模式仍为订单驱动型,业绩的增长依赖于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行业的投资强度和订单取得的多寡和订单质量。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已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能过剩等特点,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整体上已处于成熟期。

  随着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节水行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及“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重大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涉水领域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高位,今后较长时期内管道行业市场需求仍将稳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周期;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日益成熟,为公司勘察、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今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公司所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其发展直接受到国家和政府投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同时,由于下游水利、市政等建筑施工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一般年末年初都开工不足,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

  经过近五十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供排水管道制造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之一。作为行业内技术先进、品种最多、规格最全的供排水管道生产供应商,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相关报告显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前五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约2/3,PCCP的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梯队现象尤为明显,且近两年呈现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现象。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相关排名,公司自2015年-2020年连续六年排名全国重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企业产量第一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9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6人,董事路洪泉先生、独立董事黄玖立先生、独立董事王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董攀女士、陈桂秀女士、俞学文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生、审计部经理高宏斌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范仁平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运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的持续发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见2021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见2021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据此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022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2年司将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推进情况,强抓政策机遇,提高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新业务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公司确定的2022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255,908.61万元,同比增长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3,254.07万元,同比增长1.40%。

  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新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YCAA10177《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037,754.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053,999.28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909,592,250.0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82,384,126.91 元。

  3、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05,2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60,027,624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应用指引,结合企业运行管理实际, 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在内控管理上,审计部及各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审计、考核、检查工作,按照内控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内控管理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持续进行改进,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内部控制 5 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线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3、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青龙管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上述费用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委托理财”相关规定,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01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董事会审定的套保品种及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1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起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

  届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上述提案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5、提案7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详见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9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等原件办理现场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9楼·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如对总议案和各子议案均进行了表决,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议案视为与总议案表达了相同的表决意见。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2022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出席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提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本人对其做出的表决意见均予以认可。

  截止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 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12: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一2023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1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经核查,审计机构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俞学文先生于2022年3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俞学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俞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俞学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提名任志超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任志超,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群众,本科学历。2008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员、证券事务助理、企管部部长助理、发展中心项目调研员、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

  (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5)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将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54,435,223.81元,该事项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03,231.33元。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预期损失率计提信用准备。

  2、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利息:根据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对年末发放贷款按风险组合分类后,按相应分类的计提比例计提,发放贷款相应的应收利息采用与贷款同样的风险分类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1年度预计计提减值准备54,435,223.81元,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103,231.33元。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作利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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