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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关于十四届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5-21 01:41:14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4日至7月14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8月17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向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格外的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旗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承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旗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对照整改清单逐项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工信和科技局关于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并将3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落实到相关股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指导思想、整改步骤和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领导责任到位、部门责任到位,任务明确到位。

  (三)形成合力,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局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改的推进情况做协调、督促,深入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很多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于10月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深化整改成效。

  (四)建章立制,强化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及时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干部职员管理、三重一大决策等机关内部管理等制度,局党组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党组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对照问题,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五)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处理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科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通过全局党员干部职员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1)学习五大任务内容不深不透。一是2014年以来,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没有将“五大任务”主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学习计划,干部职员对“五大任务”详细的细节内容了解甚少,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开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工作过程中,没形成专题研讨材料来成果转化,工作浮于表面,没有真正的完成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一是将“五大任务”主要内容列入2023年学习计划,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主题党日让干部职员加深对“五大任务”的理解,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工作实际,推动工业、商务、科技领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二是召开1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将“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努力把研讨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整改进展:一是已将“五大任务”主要内容列入2023年学习计划,并于9月4日、9月11日、10月31日、11月16日对“五大任务”及其促进条例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4次集中学习。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10月23日对“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进行专题研讨交流,通过10月23日的10月份主题党日对“五大任务”再次进行学习,让干部职员加深对“五大任务”的理解。

  (2)科技项目立项不严谨。2016年工信和科技局党组申请(北斗卫星)放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实际拨付52万元用于电子商务研发、放牧软件开发等项目,因禁休牧政策把握不精准、网络信号无法覆盖,于2021年终止该项目,精准落实惠农惠牧政策、推动科技兴农仍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跟进项目进度,察觉缺陷及时解决,及时向市局申请项目终止,并向企业发出项目督办单,要求企业尽快提供一切项目终止的佐证材料。二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承担的职能职责,认真完成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协助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和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三是严格按照《杭锦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承担的职能职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验收,做好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估;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受理并批准项目变更、延期、终止和撤销的申请。

  整改进展: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于8月29日对(北斗卫星)放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已于9月13日向企业发了项目督办函,企业于9月20日提供了工作总结等材料。二是按《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已按程序向市局行文并终止项目。三是严格按照《杭锦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承担的职能职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验收,做好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估;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受理并批准项目变更、延期、终止和撤销的申请。已组织专家对14个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制度建设情况做检查辅导。

  (3)对专业人才培育缺乏。一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没有引导“走出去”境外企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相关安全培训也未开展。二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对民爆行业业务培训力度不够,检查人员在检查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时能力不够,对民爆行业标准把握不准。三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没有建设集聚高科技人才、产品研制、技术创新、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齐全的人才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对推动专业人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的认识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针对“走出去”境外企业定期开展风险防控等相关培训。二是热情参加自治区工信厅、市工信局组织的民爆行业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业务能力。三是编制《杭锦旗人才科创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按方案要求高质量打造杭锦人才科创基地。基地按照“创新引领、重点突出、优化体系、多元发展”的总体思路,配套建设专家公寓、科学技术创新展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创业苗圃共享空间、公共实验室以及高校院所杭锦分所等,着力打造集聚产品研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才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及市级平台,于8月18日对“走出去”境外企业组织了1期相关业务培训。二是8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参与自治区工信厅组织的民爆行业业务培训1期,提升了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已编制《杭锦旗人才科创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按方案要求高质量打造杭锦人才科创基地,目前人才科创基地已基本完工。

  (4)推动通信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足。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要求各大运营商在增强各类防灾、减灾,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只局限于协调部署,没有将主动督促检查形成常态,主观能动性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通信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及时向运营商反馈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并督促其按时整改。二是印发《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迅速推动通信基础设施排查整治有关事宜的函》,督促各运营企业组织专门力量排查整治杭锦旗境内各自所属所有通信杆路、光交箱、光纤箱、井盖等基础通信设施。

  整改进展:一是9月份已组织并且开展通信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及时向运营商反馈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并督促其按时整改,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已印发《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迅速推动通信基础设施排查整治有关事宜的函》,督促各运营企业组织专门力量排查整治杭锦旗境内各自所属所有通信杆路、光交箱、光纤箱、井盖等基础通信设施,倒逼运营商主体自查自纠,增强运营商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5)“气化杭锦”落实不到位。2017年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实施“气化杭锦”项目不严谨,通过抽查40户农牧民,其中就有3户农民应装未装天然气灶,且购买燃气灶具支出13.6万元使用收条入账,在推进国家惠民工作落实上还有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要求收款单位一定要提供正规的发票。三是规范出款程序,及时上党组会研究,要求收款单位出具项目成果佐证材料,按进度拨款。四是在推进国家惠民工作时精准摸排,认真落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到惠民政策。

  整改进展:一是已开展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严格要求收款单位必须要提供正规的发票。二是项目出款前报党组会研究,要求收款单位出具项目成果佐证材料,按进度拨款。在推进国家惠民工作时精准摸排,认真落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合乎条件的群众享受到惠民政策。

  (6)推动农畜产品深加工成效不明显。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推动农畜产品深加工力度不够,当前仅有内蒙古亿源食品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离规模(2000万)以上企业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引导服务贸易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上办法措施不多。

  整改措施:一是以乡村振兴为契机,鼓励引导内蒙古亿源食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加入塔然高勒乡村振兴建设当中,逐渐发展壮大企业。二是通过“我为企业找订单”方式,发动全旗各成员单位帮企业找到订单,逐步将企业培育成为营业收入接近2000万元的重点企业。

  整改进展:一是已引导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内蒙古亿源食品公司加入塔然高勒乡村振兴建设当中,在厂房和设备方面为公司可以提供帮助。二是通过“我为企业找订单”方式,为内蒙古亿源食品有限公司找到3.04万元的订单。

  (7)鼓励带领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足。一是2023年工信和科技局党组申报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涉及15个企业24个项目,只申报成功1项奶山羊品种选育新研发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对鼓励和引导公司进行科技项目研发重视不够;二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未对我旗肉牛、玉米等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进行征集储备,在重大技术攻关方面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杭锦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有重点、有目标的项目申报指导;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调研,深入企业开展项目调研、征集、筛选,组织产业化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各类科技项目,慢慢地加强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二是针对肉牛、玉米等重点产业技术方面与农牧局做沟通对接,调研了解企业技术需求,每季度组织市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牧业企业组织种植养殖培训2次,积极引导农牧业公司进行项目储备、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科技项目带动农牧业重点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组织了项目进展调研及储备项目征集工作,2023年旗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5项,征集到科技计划储备项目40项。二是组织市级科技特派员开展了种植养殖领域培训3期,提高了农牧民对肉牛饲养营养调控及遗传育种、玉米病虫害防治的认识,为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积累了更多更好的实用知识;征集了肉牛、玉米领域科技计划储备项目2项,为2024年全旗肉牛、玉米等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及重大技术攻关方案做前期准备。

  (8)区域产业协作认识不到位。一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未制定企业参展补贴资金和引导机制,导致企业参展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开展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上还有欠缺。如在组织参加2023年第八届内蒙古进出口商品博览会上没有及时告知参展企业,造成参展指标浪费。三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促进招商引资方式创新不强,利用外资有效线索少,招商引资工作后劲不足,导致我旗实际利用外资为0元。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杭锦旗促进商贸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旗内企业(含外贸企业)参加商务、贸促领域组织的境内外各类展览会、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知名度。政策措施针对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的企业年度补贴1万-2万元,全年不超过2万元。二是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积极宣传各类展会活动,提升公司对各类展会活动的知晓度,联合各有关部门对外贸企业组织1次调研,了解企业在参加展会、进出口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和意向,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三是面向外向型企业宣传《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支持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23〕14号)文件,通过“以商引商、以企引企”方式,推动高质量外资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实现“零”突破。

  整改进展:一是初步研究草拟了《杭锦旗促进商贸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措施》,其中包含对旗内企业(含外贸企业)参加商务、贸促领域组织的境内外各类展览会、活动进行补贴等内容。二是积极将各类参展通知及时转发企业,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9月6日—10日,组织鄂尔多斯市广沣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漠杭盖种植专业合作参加第四届中蒙博览会期间内蒙古名小吃展,组织鄂尔多斯市大漠杭盖种植专业合作参加第四届中蒙博览会期间中以论坛,组织内蒙古亿利甘草公司参加第四届中蒙博览会期间“鄂尔多斯外资外贸恳谈会”。三是通过公众号宣传《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支持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23〕14号)文件,扩大外向型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旗政府与港资企业巨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煤化工工业尾气处理领域合作和生物乙醇生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9)统筹抓总协调能力不够。一是2023年,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对推进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点任务清单跟踪落实不到位,未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填报第一次任务的调度工作。二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方面缺乏政策引导,致使我旗加工贸易型企业仍然“空白”。三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对已完成的两个陶瓷研究项目未进行验收,没有充分的利用项目成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整改措施:一是按季度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填报工作任务,跟踪落实推进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点任务清单。二是鼓励带领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及时调度新建加工贸易型企业长龙浙科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确保企业按时开工生产。三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完成符合全旗经济发展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结合项目合同及项目开展情况,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通知企业递交项目验收申请,对验收材料来初审,指导企业完成验收工作。四是根据《杭锦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项目执行期满后一定要进行验收,项目主持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需在收到验收申请六个月内完成。在项目实施期间已全面达成目标(合同)书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提前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整改进展:一是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及时调度各责任单位完成“推进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点任务清单”填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旗委督查室。二是按时调度新建加工贸易型企业长龙浙科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确保企业按时开工生产。三是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同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内蒙古陶瓷技术路线图陶瓷原料适配性研究》《内蒙古·广东合作发展陶瓷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项目已完成。按自治区科技厅验收要求已准备好验收资料。

  (10)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2020年,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而实际签订采购合同约定7日内一次性向中标企业拨付40%工程款,对推进工程进度不能形成有效监督。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条例。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一条要求执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整改进展:一是已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条例。二是在后续项目招投标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一条要求执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培育小巨人企业不足。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项目重视不够,目前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储备库仅培育12家企业,距离先进地区差距较大。

  整改措施:对全旗最具潜力中小公司进行摸底,将符合申报自治区创新型和专精特新公司进行排序,通过梯队培养,从自治区创新型企业到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进入项目储备库,逐渐培养出更具竞争力的国家“小巨人”企业。

  整改进展:对全旗最具潜力中小企业进行摸底,将符合申报自治区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排序,通过梯队培养,目前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储备库培育18家企业。

  (12)贯彻民族理论政策工作不实。一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不够透彻,缺乏系统性学习,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方面抓得不紧不实,在引导干部职员正确认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措施不严,如对民族法律和法规不进行系统完整的学习,特别是自治区的民族政策的科学内涵认识不深、理解不足,学习详细的细节内容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融会贯通少。二是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在运用共同体理念指导工业经济发展上缺乏深入性、精准性。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对内蒙古提出的“守望相助”“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等重要要求上仍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杭锦旗委关于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民族政策、民族法律和法规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每名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1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和法规知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测试1次。二是通过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引领,从重点项目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我为企业找订单”促进全旗工业经济取得新发展。

  整改进展:一是结合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任务,已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杭锦旗委关于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决定》等内容5次,已于10月12日开展民族政策法律和法规知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测试。二是已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有进推动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梯队培养,目前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储备库培育18家企业,通过“我为企业找订单”方式,已为康恩贝和聚野煤化等企业找到4亿元的订单。

  (13)深入相关企业组织“石榴籽”工作推进缓慢。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对如何推动“石榴籽”思想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用研究不够深入,对精准地运用这一理念指导具体实践工作缺乏实际探索。如实施“我为企业找订单”工作进度较慢,截至目前全旗范围只为2家企业找到订单,在助推团结和谐、共促生产的工作环境方面成效不明显,带动引导全旗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足。

  整改措施:通过摸底企业商品市场需求范围,加强与企业市场需求的紧密联系,落实企业订货量,以增加订货量促进企业逐渐满负荷生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帮助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圣龙分公司、杭锦旗西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找订单。

  整改进展:通过“我为企业找订单”方式,已为康恩贝和西蒙水泥找到720.75万元的订单。

  (14)停产企业、停建项目未按时完成整改销户。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未对2家停产企业(内蒙古亚诺化工有限公司、杭锦旗乌兰木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一企一策”,帮助停产企业盘活项目。

  整改措施:一是对内蒙古亚诺化工有限公司、杭锦旗乌兰木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仔细地了解摸底,制定“一企一策”。二是通过搬迁新建盘活内蒙古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三是通过技术改造盘活杭锦旗乌兰木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进展:一是已对内蒙古亚诺化工有限公司、杭锦旗乌兰木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仔细地了解摸底,已制定“一企一策”。二是内蒙古亚诺化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场平完成。三是杭锦旗乌兰木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正在协商天然气通气工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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