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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日期:2024-05-21 03:38:46 来源:贝博ballbet艾弗森 作者:ballbet贝博bb登录

  水土保持方案是建设单位向政府呈交的一项承诺,因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地造成地表扰动、土石方流转、破坏植被,可能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建设并承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施工扰动,保护水土资源,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当前防治技术以及防护不当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批复、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因此,水土保持方案是一个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前提是项目建设方案是可行的,在满足其他条件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检查项目占地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情况,复核土石方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论证防治措施体系和典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水土保持投资,评价建设单位的信誉和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进而做出是否批准的行政许可。

  因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布局和施工工艺直接相关,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护措施如边坡防护和截排水措施以及取土场、弃渣场直接与微地形有关,如果没有弄明白这些问题,就着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只能答非所问、文不对题、流于形式,甚至是抄袭其他项目,失去了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

  一方面,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技术规范代建设单位编制的承诺文件,所提措施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才能转化为建设单位的承诺,因此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工作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流失背景值等项目区概况、防护措施及方案管理程序又是依据当地法规和其他规定确定的,方案编制单位几乎不可能知晓当地的全部情况,因此需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和方案管理程序。此外,还需与主体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当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确定后,水土保持方案才有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的建设方案还处于变化之中,方案确定的防护措施就无法确定,因而方案是不成熟的。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与当地的具体条件相结合。在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时,简单套用技术规范或抄袭他人的方案是不可取的。如果能搞清楚周边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及实现情况、工程的设计标准与运行情况、植物措施的品种及防治效果等,在对比若干个项目的设计及监测成果后,再选用相应的标准和品种,更加有针对性,可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和水土保持资金的效益。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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